我国无人驾驶汽车安全发展
如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,目前美国、日本等已经对无人驾驶汽车颁发测试牌照,我国虽然进行过多次无人驾驶汽车测试,但未颁发过相关牌照;无人驾驶汽车是否需要驾驶员和驾驶执照,我国现行的法规要求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执照,行驶中必须系安全带,更不用说没有驾驶员;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,还是汽车制造商承担,相关保险制度是否也需要作出调整。 (二)标准问题 汽车智能化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:驾驶员辅助、半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、完全自动驾驶(无人驾驶)。
目前,第一阶段主流车型已经基本普及,第二个阶段正在普及,第三个阶段雏形也已经出现,随着汽车智能化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智能化装置和系统将配备到汽车中,如ESP、ADAS、AEB等,但我国无人驾驶汽车标准体系尚未建立,很多汽车智能化装置和系统都存在标准缺失、滞后等问题,以 ESC/ESP为例,美、欧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出台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强制性标准,而我国轻型汽车ESP的国家标准2015年7月才刚刚实施,且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,商用车的ESP标准尚未出台。 (三)技术问题 掌握核心技术、提高技术可靠性是无人驾驶汽车实现安全发展的必要条件。
目前,我国的智能化汽车核心技术发展滞后,国产技术可靠性堪忧。智能汽车所需的电子元件、传感器和芯片技术等关键核心零部件自主性严重缺乏,先进车辆控制系统、安全系统与美、日、欧等差距较大,如,国内能够做ESC/ESP的企业屈指可数,且大部分为低端产品,可靠性较差。
(四)控制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的控制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,车辆的智能化程度越高,控制系统越复杂,所面临的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也就越严峻,一旦行驶中的车辆被黑客恶意控制,不仅车主和车辆的信息被泄露,还可能造成交通事故,甚至成为恐怖袭击的工具。而目前一些车辆的控制系统已经被证明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,如黑客对福特SUV和丰田普税斯汽车进行了攻击,远程破坏了这些汽车的刹车和方向盘系统。
对策与建议 (一)完善无人驾驶汽车法规体系 一是加强无人驾驶汽车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,完善法规支撑体系,尽快出台无人驾驶汽车的指导性文件;二是修订现行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规,为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测试提供法规支撑;三是针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问题,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,为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颁发测试牌照或临时测试牌照;四是探索建立适应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新型保险机制。 (二)建立无人驾驶汽车标准体系 一是加强无人驾驶汽车标准体系顶层设计,建立标准体系框架;二是针对能够在交通安全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汽车智能化技术和产品,如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(ESP/ESC)、汽车自动制动系统(AEB)等,研究制定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,加速汽车智能化进程;三是针对国内很多汽车智能化技术尚未成熟的问题,为避免技术引进带来的高额成本,应合理确定标准的实施日期,为相关企业预留出技术研发时间。
(三)加强无人驾驶汽车核心技术突破 一是在现有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扶持资金的基础上,加强对电子元件、传感器、芯片技术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先进控制系统、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扶持力度;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,鼓励保险企业、科技企业、车企等资金参与无人驾驶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,如借鉴国外经验,建立保险资金参与汽车主动安全技术研发的投入机制。二是鼓励车企与科研院所、高校等开展深度合作,建立联合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,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以创新驱动无人驾驶汽车发展。
(四)引导汽车主动安全技术市场化推广 制定相关引导政策,鼓励一批较为成熟的汽车主动安全关键技术市场化推广。如制定保险优惠政策,车辆加装主动安全装置后,安全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,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,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大幅降低,盈利能力大幅提升,按照“谁受益谁买单”的原则,通过保险公司让出部分利益,为加装主动安全装置的车辆给予保险费用打折的方式,实现主动安全装置的普及和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提升“双赢”的局面。
